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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严重失信者将面临联合惩戒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就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等作出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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