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宁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考报名工作由南宁市招生、各县招生办公室和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生,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21日至4月22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出具的户籍证明(2)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或初中毕业证书。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三)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是否参加中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于自愿不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材料,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学校应当派人联系学生的监护人确认是否属实,以防学生弄虚作假。
各学校不得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学校学生报名,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各学校、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县招生办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来操作执行。如发现有严重违反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在本校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具有本校的南宁市学籍。学生的学籍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1)各学校在审查考生户口时,必须以考生家庭户口簿或开具的户籍证明为准。特别注意,考生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其本人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2)如考生无南宁市户口,但其父母符合南宁市引进人才条件的,需交验其父母持有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南宁市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1)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女孩条件的考生,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2)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须填写《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完成审核认定手续后,考生将《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1份交回学校。学校汇总后,统一在6月12日报送市招生或县招生办公室。
1.市区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其户口在南宁市区(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按市区考生参加中考。如户口不在南宁市区,并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中考的,按借考考生参加中考。
2.各县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其户口在本县的,按本县考生参加中考。如户口不在本县,并自愿在本县参加中考的,按借考考生参加中考。
3.学生无南宁市户口,但其父母符合南宁市引进人才条件(自治区人民公布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持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南宁市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如是市区初中学校的学生,按市区考生参加中考;如是各县初中学校的学生,按本县考生参加中考。
(1)在本校报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即考生本人的户口、学籍等),审查合格后,发给《南宁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报名表》,按要求指导考生逐项填写表内有关栏目。
(2)学校汇总本校考生填写完成的中考报名表后,安排专人在“南宁市中考网名系统”中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录入、校对、修改和确认等工作,并完成考生电子照片采集。
电子照片的采集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学校用摄像头给考生现场;第二种,学校上传考生的电子照片。成像区必须以考生的头部为主,不能是半身像或像。学校要认真核对现场或上传的电子相片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
(3)学校登录“南宁市中考网名系统”的方法。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回车,再选择“南宁市中考网名系统”即可打开本系统的登录页面。
说明:1.四位初中学校代码为“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初中学校代码。
2.学校使用初始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后,可以修改初始密码(使用基础设置中的修改密码功能)。
(1)考生信息采集是中考报名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进行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进行信息采集的人数必须与本校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一致。
(3)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考报名表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学校和考生要认真仔细核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来源类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致影响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发生。考生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学校须妥善保管至少一年。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和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有:
包括姓名、性别、班级、来源类别、户口所在地,具体格式见附件3。此种公示内容,学校可以在“南宁市中考网名系统”中打印。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符合计生政策的项目。具体格式见附件5。
(一)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的标准执行。
(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共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为9元/科,思想品德与历史科为17元/人,体育与健康考试为13元/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为8元/人,共计83元/人。
1.各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认定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请见《关于做好南宁市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的说明》(附件6)。
2.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南宁市2016年家庭经费困难考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格式见附件7),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减免报名考试费。减免考生所在学校从本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费用,作为减免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上缴市、县教育局。
(四)学校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时间和方式、各县教育局留用和上缴市级的报名考试费标准,以市教育局的通知为准。
(二)准考证号编排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改动,无关人员不得查阅,防止利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违纪舞弊行为提供方便。
(三)5月3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到市招生领取《准考证》、各县学校到县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将《准考证》发给本城区(开发区)学校。
(四)中考《准考证》将用在: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书面考试、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中。因此,要求各学校考生在每次使用完《准考证》后,统一交老师保管,下一次考试时再发放,以免考生丢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和招生录取。
(一)2016年我市中考各项报名工作按本通知的执行。如市教育局另有新的,以市教育局的为准。
(二)各学校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的宣传,必须指定专人(中考教务员)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和顺利完成。
4.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式样)
5.南宁市2016年中考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信息公示(式样)
6.关于做好南宁市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的说明
学籍号:□□□□□□□□□□□□□□□□(学籍号只在报名信息录入中使用)
户口在南宁市区(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经济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学生为“市区考生”;其他的学生为“借考考生”
学籍号:□□□□□□□□□□□□□□□□(学籍号只在报名信息录入中使用)
备注:①报名结束后,学校可以在“南宁市中考网名系统”中打印本表。②各学校在校内校务公开栏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③群众如有,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送至南宁市招生(地址:南宁市民生维新街南一里9号,邮编:530012)。群众如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受法律。
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式样)
1.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女孩条件的考生,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2.考生本人、父亲、母亲须均为农业户口。但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招录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办教师的考生,不符合加分照顾条件。
3.考生须填写本表一式3份。完成审核手续后,市招生(县教育局招生办)、城区(开发区、县)卫生计生局、乡镇(街道)计生办各留1份。
南宁市2016年中考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信息公示
备注:①各学校在校内校务公开栏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②群众如有,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送至南宁市招生(地址:南宁市民生维新街南一里9号,邮编:530012)。群众如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受法律。
为做好我市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结合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10〕68号),特就南宁市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做如下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南宁市2016年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初中学校应为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参加中考。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指家庭年人均收入或纯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的困难群体。
(一)拟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的学生应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2.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4.城乡孤儿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宁市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和所提交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师生有,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公示无后,学校需在《南宁市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填写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录入学生中考报名信息时要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确认。
(二)各校上缴的中考报名费按学校实际参加报名的人数足额缴纳。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后产生的不足部分,从本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和上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由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以《关于印发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10〕68号)要求为准。
学生类型(可多选)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库区移民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
备注:①减免考生所在学校从本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费用,作为减免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上缴市、县教育局。②减免报名考试费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③学校审批完成后,本表留学校统一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