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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债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作为上述债权受让方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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