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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税收优惠、消费惠民 甘肃为文旅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每日甘肃网12月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建设文化旅游强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利用独特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优势,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完善旅游设施和基础服务,放大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重点实施十大行动,力争到2022年,甘肃省文化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25%,人均文化旅游消费达到1000元,年均增长10%,真正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推动全省绿色发展崛起的首位产业和支柱性产业。

  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 每户奖励30万元

  《意见》明确,甘肃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用足用活产业基金,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扶持体系,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旅企业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旅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

  同时,实施“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文化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放开放活文旅产业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对投资新办文化旅游企业的,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对“个转企”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允许投资人依法依规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旅游企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对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文化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探索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休假衔接机制 为“一起游”创造条件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标准工时的前提下,探索弹性作息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探索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休假衔接机制,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高等院校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依据有关规定安排春秋假期,为学生与家长假期出行旅游创造条件。

  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鼓励各地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引导居民消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文化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

  【十大行动】

  实施“点极带”突破行动:深度挖掘我省厚重多元的文化资源特色特质,着力打造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力争新增5A级景区3个以上,辐射带动20个大景区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建设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争取设立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国家研究中心、敦煌文化艺术国际交流与创新中心、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数据中心,争取敦煌享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游客入境免签权、外籍人士144小时落地免签政策,探索建立大敦煌版权交易、文化会展、文化贸易保税区,将敦煌创建成为国家文化旅游消费示范中心城市;开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建设一批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平台,实施河西走廊国家文化遗产线路综合保护利用、长城文化保护利用等重大项目,着力打造世界级长城文化体验基地。

  实施产业融合行动:通过“文化+旅游+”,大力挖掘商务会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等新业态消费潜力。将兰州打造成研学旅行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全省研学旅行发展。加快培育低空旅游市场,开发特色低空旅游产品,打造“空中游丝路”品牌。支持发展体育旅游,举办马拉松、生存训练、戈壁挑战、汽车拉力等热点赛事活动,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户外运动基地。到2022年,全省建成20个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基地、30个研学旅行基地。

  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引进专业设计团队,通过高品位设计改造提升,打造一批具有“老气”“土气”“朝气”“生气”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实施“周末乡村休闲”工程,培育周末乡村旅游线路产品和营销主题,吸引周边省区游客和城市居民到乡村度假,扩大乡村旅游消费规模。到2022年,全省创建10个以上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田园综合体、100个达到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打造3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300个旅游合作社。

  实施文创产品丰富行动:建设敦煌、兰州两个动漫创意脚本基地,打造以兰州为核心、以陇东南地区和河西地区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动漫产业基地。支持打造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推进演艺市场化,实现重点旅游景区和热点旅游城市驻场演艺常态化。到2022年,全省培育10个以上旅游演艺精品项目。

  实施产业要素完善行动: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和夜市,开展名宴、名菜、名小吃、名厨等评选活动,培育甘肃餐饮特色品牌。以消夏避暑为切入点,借助兰州黄河之滨音乐节、啤酒节、美食节等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夏季文化生活,推动避暑旅游向文化、体育、商贸、时尚、休闲等多个行业领域和兰州周边延伸,实现避暑资源与旅游市场有效衔接。到2022年,全省布局建设100个特色餐饮示范街区,购物消费占旅游消费的比重达到35%左右。

  实施淡季和夜间消费拓展行动:开发寒假面向大中小学生的研学、游学产品。大力推进夜间文化旅游经济发展,开发夜游黄河、夜游敦煌、夜赏文创、夜品佳肴、夜购陇货、夜习科普、夜健体魄、夜间演艺等多样化消费产品。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举办夜间活动,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等时尚文化业态,激活夜间文化艺术消费。到2022年,全省打造50个功能完善的夜间消费街区。

  实施智慧赋能行动:联合互联网企业开发“一部手机游丝路”项目,实现10个节点城市、40个丝路驿站互联互通。到2022年,实现文化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全省文化娱乐、景区景点和演出等场所实现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5A级国有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文化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明显提高。

  实施基础设施先导行动:构建便捷共享服务体系,推动重要节点城市、旅游目的地与交通干线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快进慢游”文化旅游交通网络。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加油站进行“驿站化”改造,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等服务,推介发布丝绸之路黄金自驾游线路,不断满足自驾自助游新需求。到2022年,全省建成200个房车自驾车营地。

  实施市场活力激发行动:允许外资在大敦煌区域内经批准的文旅产业聚集区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持国内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股权合作、产业基金扶持引导、吸纳民间资本投入,与我省文旅企业实现精准对接,推进企业混改。大力培育孵化中小微企业,扶持一批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产业“小巨人”。

  实施市场监管保障行动:加强对旅游交通、涉旅消防、高风险文旅项目、预防自然灾害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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