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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被盗版?这种逻辑说不通

电视剧《庆余年》近日成了热门话题。这边“超前点映”事件余波未了,那边又传出第一季盗链流出,登上了微博热搜。

从相关报道来看,《庆余年》盗版行为非常猖獗,流出的资源包括第一季全集高清版,盗链传播几乎公开化。且不说侵权资源是怎么流出来的,只看不少网友的观点就颇耐人寻味。

有网友认为,《庆余年》被盗版是活该,因为很多人本来就买了会员,站方却搞了个VVIP再收费,“你不仁我不义”,所以被盗版属咎由自取。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能因为自己买了会员,又对会员服务有意见,就自我降格到为盗版辩护的地步。买会员,客观上是支持正版的行为,而使用盗版则是侵权行为,两者不可混淆。就像去商场买东西,总不能因为嫌东西比别家贵,就干脆去偷去抢吧。对《庆余年》收费会员服务感到不满,转而认为它活该被盗版,这是一种典型的强盗逻辑。

眼下,一些大视频网站处于“赔本赚吆喝”阶段,每年动辄亏损数十亿元。这其中或许有经营不善的因素,但也不得不承认,站方很大一部分费用花在购买版权和用户补贴上。花那么大代价,结果被人轻而易举地盗版了,影视制作方、平台播放方还会有做原创剧的积极性吗?这样的话,即使买了会员也看不到多少原创剧,实际上损害的还是自己的权益。

这也说明,国内影视剧平台收费服务体系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版权保护与用户意识仍需培养,侵权处罚等方面都有待加强。目前,“侵权成本小,维权成本大”的格局仍未完全扭转,一部原创剧被侵权,盗链流出,版权方要想追索赔偿,不仅取证难,维权过程耗费时日且面临各种变数。一部作品被侵权,打官司要花几十万元,得到的赔偿可能仅几千块钱,类似情形依然存在。

现在,《庆余年》相关权利人一方面痛陈侵权行为扰乱了电视剧正常播放秩序,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另一方面苦口婆心请求大家对非法传播侵权内容的信息“不看、不信、不转发”,何其无奈!

“超前点播”是没有充分顾及会员权益,“求链接”则是不尊重版权。这时候,权利人与用户互相理解、达成默契很关键。在会员服务方面,站方应更加清晰地厘清条款,让用户明确自己所能享受的服务范围。用户要充分尊重版权,自觉杜绝盗版。盗版不仅影响站方经济利益,而且损害整个影视行业的发展。只有充分理解站方的维权行为,而不是对热播剧被盗版幸灾乐祸,站方和用户才能共同进步,一起成长。如此,站方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剧集,而用户以购买会员服务正向回馈平台,方为互利。(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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