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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肉搜索,有“法”还得有“治”

也许是巧合,在明令禁止人肉搜索的网信办新规发布之际,曾轰动一时的“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2018年8月,该医生在酒店泳池与一名男孩发生纠纷后遭对方家人“人肉搜索”,5天后因不堪压力自杀身亡。其丈夫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时曾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案,但绵竹市检察院直到今年夏天才对泄露信息的人正式提起公诉,且开庭时间至今未定。

这起令人扼腕的自杀事件,与陈凯歌导演2012年的电影《搜索》剧情高度相似,自杀身亡的女医生几乎是影片中“叶蓝秋”的翻版。同样缘起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同样是蓄意煽动的“人肉搜索”,同样是无休无止的网络暴力,同样以当事人自杀结局……遗憾的是,近些年因“人肉搜索”导致的悲剧似乎没有减少迹象,反倒因社交媒体日渐发达而愈演愈烈。

身处数字化时代,我们的大多数言行都变成了数据。移动支付信息、人脸识别记录、信用卡消费记录、论坛发帖记录、微博和朋友圈内容、交通违章记录、医疗记录、纳税记录甚至经过红绿灯路口的记录,都是足以“定义”个体的数据。一旦这些数据遭遇“人肉搜索”,轻则让当事人不堪其扰,重则可能变成“杀人不见血”的子弹与飞刀。

“人肉搜索”制造的悲剧与闹剧已有太多。去年6月,江苏一男子因2岁儿子被泰迪咬伤后与狗主人发生纠纷,结果遭遇“人肉搜索”和死亡威胁,其妻迫于网络暴力割腕自杀,所幸抢救及时;去年4月,陕西一男童在餐厅内被一孕妇绊脚的视频在网络曝光,孕妇遭遇“人肉搜索”,却导致另一名孕妇“躺枪”,个人信息被全部曝光并遭到诅咒……

但是,与“人肉搜索”之恶相比,这种网络暴力的违法成本太低、维权太难。本文开头提到的“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是非曲直已比较清晰,但涉案人员至今仍未受惩处。此前有媒体统计2001年至2014年间的十起轰动网络的“人肉搜索”事件,发现仅有两起被追责。法律难治“键盘侠”,或许正是“人肉搜索”有恃无恐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于“人肉搜索”,有一种错误观念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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