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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广西南宁3名网友微信转发血腥视频被批捕

  2019年7月15日,南宁的邓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段视频:一男子近距离使用对着他人头部进行射击,内容相当血腥。

  经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审查认为,该视频内容含有暴力、恐怖画面,极易引起甚至扭曲观看人群的心理和行为走向,影响恶劣。

  据检察官介绍,该案件看似是网民一个不经意的转发行为,但却反映出当前网民在上网过程中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和违法性。

  就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面对暴力、血腥及谣言等内容,不要乱发、不传播、不宣扬。

  网民在看到暴力、血腥及谣言等内容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网监部门调查,查清源头,最大限度防止扩散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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