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武鸣区首富2019秋季广西南宁武鸣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教师范〔2019〕62号)和《南宁市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9〕1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武鸣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在南宁市武鸣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居民来往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在南宁面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在南宁市指定的以下医院体检也视为有效: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6.广西健康体检中心,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南宁市桃源路35号)。
(注: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本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书。2.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本书。)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联系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出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