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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特大传销案42名“老总”被罚1700万

  中新网南宁9月25日电 (韦杰玮 黄昕如 林浩)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25日对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总额达1700余万元人民币。

  江南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刑事审判庭庭长曾江恒介绍,近年来,南宁地区日益成为传销犯罪活动发展的重灾区,一些把南宁作为,秘密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欺引诱亲人、朋友参加,不仅社会经济秩序,他人,还还自己的亲人、朋友,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依法审判传销犯罪活动,刻不容缓。

  曾江恒表示,该案由江南区检察院于2015年2月13日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其迅、张春英、汪小东、武月琴等42人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级三晋制”层级,根据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大经理室”地址分别设在南宁市江南区金湾花城小区、普罗旺斯小区附近等地。截至2014年4月3日,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人员多达1800余人,涉及的传销资金超过40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其迅、张春英、汪小东、武月琴等42名被告人行为严重了社会经济秩序,其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42名被告人的成立,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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