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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南宁这7个商家因购销不合格海鲜及淡水鱼产品被处置

昨日(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 涉及南宁7家经营主体购进销售的部分海鲜及淡水鱼产品,经抽检样品被检出药物残留超标或违规使用违禁品,原因排查属于养殖或运输环节问题。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及当事人依法处置,并责令召回及立即停止采购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其中,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黄花鱼,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经查,该公司于5月27日购进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冰鲜黄花鱼95kg。6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南宁市杨阿梅海鲜经营部南宁市鲜活鲜海产经营部销售的基围虾,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土霉素。经查,该两个经营部于5月27日购进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基围虾5kg。7月24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有关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召回,主动停购停销问题产品,并在期限内完成了整改。截至目前,未接到消费者反映因食用上述不合格基围虾造成伤害等不良反应的情况。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该两个经营部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2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宁市封裕先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经查,该经营部于5月20日购进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多宝鱼3kg。6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中,因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南宁市青秀区湘拾记湘菜铺经营的牛蛙,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经查,该当事人于6月1日购进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牛蛙10kg。6月23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有关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南宁市淡村商贸城农贸区杨玉香南宁市大板农贸市场朱少武销售的黑鱼,检验不合格项目均为氧氟沙星。经查,该两个当事人于5月20日,分别购进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黑鱼27.25kg和4kg。6月18日和7月6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管局和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该两个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中,因两个当事人均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对两个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

记者:陆增安 实习生:朱汝芳

韦玮

校对:曾艳

责编:覃凤妮

值班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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