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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挨罚!

当前,南宁市创文明城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在创城交通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针对不同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特点,持续开展执法整治和教育劝导,确保“人不乱穿、各行其道、秩序井然”,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8月11日下午,南宁交警七大队在桃源双拥路口白沙大桥引桥底,对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

15时40分许,民警在斑马线上拦下同时闯红灯的5名行人,经了解他们都是亲属关系,由于心急赶路,便“集体”闯红灯,结果“陷身”于滚滚车流中,十分危险。民警及时将他们引导到路边,对这5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分别予以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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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市民因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被执勤民警拦下,受到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罚。

据统计,当天下午的整治活动中,七大队民警共查处行人交通违法23 起。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人和车辆通行秩序。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行人是“弱者”,极易受到伤害。但是,偏有行人不甘“示弱”,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行走在机动车道......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往往给自己带来致命的危险,酿成交通事故的悲剧!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行走在道路上的时候,希望通过这部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能让大家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做到文明礼让出行,让交通安全长相伴!

普法时间

行人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邓玲

校对:冼慧莹

责编: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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