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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11月1日起中介网上发布出租房信息要守这些规矩

消费提示  11月1日起中介网上发布出租房信息要守这些规矩

  近日,市住建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的本市住房租赁信息,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需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违规发布房源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通知》首先进一步规范了发布住房租赁信息主体,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应符合三项条件:企业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互联网交易平台在展示房源信息时,还需同步企业、从业人员真实合法身份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

  《通知》提出,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认定,网信部门通知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表示,此次北京市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发布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将互联网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为治理租赁中介行业乱象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表现为:一是从业人员“持卡发布”,加强源头规范;二是平台履行“审核义务”,禁止出现违法违规、虚假、重复和“僵尸”房源信息;三是页面展示“亮明身份”,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四是违规行为“从严处理”,保证各项要求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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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个人出租房信息发布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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