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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广西2岁男孩出租房坠亡!法院判决来了

孩子坠楼事件时有发生,

这理应给广大家长敲响警钟。

希望各位家长重视起来,

莫让悲剧重演!

桂林2岁男孩从4楼坠下身亡!

法院这样判

今年3月,

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小区发生一起悲剧:

2岁男孩从4楼防盗窗逃生口坠楼,

不幸身亡。

据了解,

出事地点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

男孩父母育有一女一儿,

从2019年8月起在这里租房居住。

男孩母亲秦女士介绍:

当时两个孩子就在这里看动画片,

她本来带他们去玩,

但发现自己的手机没电后,

就进房去充下电。

之后久便听到女儿叫妈妈、弟弟、弟弟,

听见女儿喊弟弟,她就出来,

看到孩子爬到窗口了,

然后她跑过来想要抱他,

没想到他却在自己的眼前掉下去了…

秦女士疯了一样跑下楼,

发现儿子躺在血泊中,

不幸的是孩子经抢救无效身亡。

“防盗窗上的那个逃生口小门

嵌在防盗窗上不明显,

租房时,

房东没有说过防盗窗逃生口小门的存在。”

秦女士说,

要是能提前知道的话肯定会加强防范。

房东张女士电话中表示,

出了这样的事,她也很痛心,

但是她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房东张女士说:“就是为了防火,

人家防盗窗不是都有个逃生的地方嘛,

你想我的那个防盗网离地面差不多一米四了,

他两岁半的小孩怎么上得去啊,

对不对,如果你没有凳子,

没有什么东西,你那个小孩怎么爬得上去。”

对小孩的坠楼该谁来负责,

房东张女士和租客秦女士都各有说法,

悲痛之余,秦女士将房东告上法院。

今年7月6日,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综合原、被告的诉辩主张,

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被告在小孩坠楼事件中

是否存在过错,

是否应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

进行了辩论。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事发时,

原告儿子亦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之内,

脱离原告监护范围,

故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

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被告提供的出租房,

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

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但同时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时间,

日常生活也需要使用窗户,

也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由原告承担80%的责任,

被告承担20%的责任,较为适宜。

最后,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案件

进行了一审判决,

事件中被告房东张女士赔偿原告秦女士

同时赔偿秦女士夫妇精神抚慰金20000元

别让孩子再受这些意外伤害!

在我国,

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

溺水、跌落、烫伤、中毒……

别让孩子再受这些意外伤害!

警钟长鸣!

圈妹再次郑重提醒各位家长,

不要让年幼的孩子一个人在家!

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落实窗户、阳台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对孩子常提醒常教育,

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

请家长们扮演好监督角色,

不要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点个

桂林人不知道的桂林事、法治最前线、生命时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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