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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170公里!因急着回学校上课,南宁19岁小伙骑摩托上高速狂飙,结果……

高速公路上正常行车,没问题

学生回校上课,也没问题

但你为了上课做出这种事

就是大问题!!!

11月22日,周一,广西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东公安检查站执勤时,雷达测速系统传来预警,有一辆桂A号牌的摩托车在高速1466公里200米处涉嫌超速行驶。11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南宁东收费站广场将该摩托车拦停。

经了解,该车驾驶人刘某是一名在校学生,即将满19岁,今年8月取得了摩托车驾驶证。当天因赶着回学校去上课,还在实习期的刘某就驾驶摩托车上了高速,在骑行过程中忘记控制车速,导致车辆时速高达170km/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刘某涉嫌超速110%以上12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民警对刘某处以罚款1400元,记12分,并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的处罚。

高速上超速行驶的行为十分危险,前段时间,防城港就有一辆小车因为高速上超速行驶,结果造成追尾事故!

2021年11月10日15点27分许,杨某驾驶桂A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60合那高速224KM处(崇左方向)时,因车速过快且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导致所驾驶车辆与前方樊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追尾,杨某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分析,杨某超速驾驶是引发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从现场勘查及卡口监控画面情况看,发生追尾事故的车辆,当时的行车时速比较快,已经超过该路段高速公路的最高限定时速,同时由于处于同车道内的两车之间距离太近,驾驶人杨某反应不及,造成了该起追尾事故的发生,所幸杨某只是受了轻微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杨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记分和处罚。

超速行驶会造成各种问题、产生事故隐患,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特别是高速行驶时驾驶员对情况的处理时间缩短,接近或者超过生理反应时间极限,提高车祸的发生的几率,一旦发生事故,就是严重的交通事故。

为了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路上时,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准确判断,小心驾驶,注意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大批车辆进入高速后,很多人会错误的认为和市区行车差不多,虽然大家多少会主动拉长了跟车距离,但实际上高速路的整体速度已经明显高于城区路段,出现突发状况,哪怕只是个急刹车,后车都很容易出现追尾。

因此, 驾驶员驾驶车辆要注意以下3点:

1、出车前首先对车子进行检查,观察车子整体状况,看各种功能是否正常运作,这样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2、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时候,切记不要随便变更车道,高速上车速非常快,一旦发生碰撞,将是车毁人亡的大事故。若非变不可,一定要观察路况,提前打开转向灯,确认安全距离后变道。

3、禁止走应急车道,应急车道是提供有需要的车辆使用,除非特别情况,我们都不应该使用应急车道。

总之,高速上行驶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驶,不酒驾,不超速,更不能开斗气车,因为高速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是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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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网 综合自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思高管大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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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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